舟山港综保区从获国务院批复到正式封关运行历时1年3个月时间,肩负着“舟山自由贸易港区先行区”的重要使命,是浙江海洋经济战略的重要抓手,规划建设成为向亚太地区以大宗商品为主的国内一流综合保税区。
今天封关运作的本岛分区位于舟山本岛北部,规划陆域面积约2.83平方公里。主要是以海洋装备制造业、海洋生物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等先进制造业和仓储物流为重点,探索建立区域性大宗商品定价中心,发展航运服务业和保险金融业、咨询研发、商品会展及租赁等相关服务业。目前,已入区及意向性项目36个,意向总投资额近310亿元人民币,主要为保税物流、贸易和加工类项目企业。已完成注册企业110家,总注册资本金为35亿元,已签订正式协议项目22个,占地总面积7126亩,计划总投资157.55亿元人民币。
一是把支持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列入2013年浙江检验检疫局年度六件大事之一。浙江检验检疫局制定了支持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工作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每季度督查一次;二是积极向质检总局争取支持政策,促成国家质检总局于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今天封关运作,是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必将为探索建设舟山自由贸易港区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省委省政府提出加快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探索建设舟山自由贸易港区的新目标,为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描绘了新蓝图,注入了新动力,指明了新方向,部署了新任务,也对检验检疫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浙江检验检疫局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夏宝龙书记今天的讲话精神,继续发扬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精神,努力在加快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和探索建设舟山自由贸易港区工作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于洋副局长在发言中强调,今后一个时期突出抓好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一是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浙江检验检疫局于去年10月1日已将16项行政许可审批及事权下放给辖区分支机构承担,今年计划再下放一批行政许可审批及事权给舟山检验检疫局;二是积极争取国家质检总局尽快出台支持舟山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策,在质检总局未正式批复前,不等不靠,先行先试国家已批准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检验检疫各项支持政策;三是积极在舟山群岛新区开展以“管检分离”为核心的法检制度改革试点,改变当前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现场检验检疫和所属实验室检测结果签发官方证书的做法,不再从事具体的检验工作,而是采信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监管上来;四是进一步深化通关模式改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首先是加强关检协作,全面实行通关单无纸化联网核查,尽快推进“三个一”在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试点。其次是加强检验协作,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区域检验检疫机构两港分卸协作,加快舟山大宗商品两港分卸的通关速度。建立长三角区域检验检疫机构认证监管协作机制,努力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第三是加强与地方政府和部门合作,有效落实我局与浙江省交通厅、浙江海事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签署的《关于落实海洋经济发展战略 提高口岸服务监管水平 加快港航强省建设合作备忘录》各项任务落实工作;五是积极支持探索建设舟山自由贸易港区的各项政策先行先试工作。支持在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保税燃料油供应中心、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积极向国家质检总局争取并配合好舟山市政府做好进口水果、种苗、肉类等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大宗商品指定口岸的申报、试点和建设等政策落地工作,提升口岸功能,扩大口岸开放范围;六是进一步提升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检验检疫机构基础保障能力,尽快促成国家质检总局批复设立舟山综合保税区办事机构,在人员配置、执法装备等方面给予倾斜,确保综合保税区办事机构的基础保障能力与实际工作需要相匹配;七是主动与舟山群岛新区管委会进行新一轮对接,了解探索建设舟山自由贸易港区进程中涉及检验检疫工作方面的具体需求,采取针对性的支持措施。
于洋局长在发言中建议,目前,浙江电子口岸系统总体运行正常,为检验检疫改革提供了依托。建议以政府为主导,口岸各监管部门参与,对现有浙江电子口岸进行改版升级,更好地发挥浙江电子口岸在口岸监管单位业务改革中的支撑作用,真正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同时,推动建立浙江电子口岸和宁波电子口岸系统的信息共享机制,为逐步构建全省统一的电子口岸系统创造条件。
而今迈步从头越。综保区的封关运作,是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上的一件大事,更是历史发展的一个新起点。今后舟山港综保区的建设发展,特别是如何对接“舟山自由贸易港区”的建设,这对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提出了更大的命题。要求检验检疫部门在对国内外疫情严防死守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快货物大出大进的通关速度,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先行先试,探索实施自由贸易园区的相关政策,使之成为环境优良、服务高效、充满活力和巨大吸引力的开放高地,努力把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国内一流、最具海洋特色的特殊监管区。
在保税区,于洋副局长亲切看望了综保区窗口人员、并与他们一一握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