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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规范船舶进口税收
中国水运报(连云港口岸协会提供)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规范船舶进口有关税收政策,增强航运业政策与船舶工业政策之间的协调性,保护国内船舶工业。

    通知明确,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进口保税政策不适用于并不能实际入区的进境船舶,除符合条件可享受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的船舶外,其他在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登记的进境船舶,应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统一执行现行船舶进口的税收政策,照章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据悉,近期中国一些地区、部门通过保税港区违规对进口船舶实行保税登记,此次通知的发布正是对这一行为所作出的回应。

    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2013年1至11月,中国船舶进口额达16.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微增1.1%;出口额约为267亿美元,同比下降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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