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8个子项,其中12项涉及交通运输行业。
据悉,此次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有:雇用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审批,国内通用航空企业承担境外通用航空业务审批,境内航空公司之间、境内航空公司与境外航空公司之间的代号共享等商务合作审批,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资格认定,国外(境外)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资格认定,有关作业单位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审批。
下放的审批项目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有: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审批,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执照认可,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认定,由中国民航局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水运工程监理乙级企业资质认定,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由交通运输部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此前,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交通运输部已经相继取消下放17项行政审批项目。根据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有52项,其中50项为行政许可项目,2项为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46项涉及水路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