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商务部在北京举行了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G652光纤)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据悉,在此次听证会召开之前,商务部已对相关利害关系方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对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相关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部分利害关系方先后向商务部提交了对本案的书面陈述意见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听证会后,在初裁决定的基础上,商务部将充分考虑听证会上各利害关系的陈述意见,进一步调查之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WTO规则,对本案作出客观公正的最终裁定。
损害已经造成?
在听证会现场,申诉及应诉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美国康宁公司代理律师任勇在应诉时,着重阐述了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非累计评估,要求调查机关作出非累计评估的最终裁决;第二,美国产品未损害中国国内产业,调查机关应作出无损害的仲裁;第三,国内产业大量用于自用消耗。
任勇指出,中国国内光纤无论从质量,价格还是销售渠道方面都不能替代康宁公司的光纤,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调查机关应作出非累计评估的决定。另外他还通过大量数据证明在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市场份额呈上涨趋势。并由此表明中国的光纤产业并未受到美国进口产品的实质性损害,同时,康宁公司还指出中国国内生产的光纤70%以上用于生产自用,只有少量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所以美国进口光纤对中国国内光纤没有造成直接竞争。
申诉方武汉长飞代理律师郭东平则指出,美日韩向国内出口的光纤与国内光纤相比,在物理特性,技术性能,原材料构成,生产工艺以及产品用途方面基本相同。就销售渠道而言都是通过直销、分销或代理方式在国内市场销售,两者具有可替代性和相互竞争性。
对于损害性问题,郭东平表示,美日韩等国的倾销对国内光纤产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使全行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严重亏损的局面。并通过大量的数据证明了“进口数量上涨,国内价格下降;进口数量下降,国内价格上升”的规律。郭东平指出,事实上国内光纤自用量只有1/3左右,康宁公司引用的国内光纤自用量达70%与事实不符。
ABCD之争
在此次听证会上,双方就G652C、G652D是否属于G652型光纤,是否应被列为反倾销的范畴作出了激烈争辩。美国康宁代理律师任勇说,G652C、G652D与G652A、G652B不属于同类产品,应将其排除在调查范围之外,康宁公司在华销售G652C、G652D产品填补了目前中国光纤市场的空白。而武汉长飞代理律师郭东平则表示,G652C、G652D与G652A、G652B在基本物理特性方面不存在实质性的区别,而且用户和销售渠道基本相同,中国市场并不存在单独的G652C和G652D用户,这几种产品之间可以互相替代。郭东平说,事实上在2001年中国国内企业长飞公司已经具备生产G652C和G652D的能力,并等同于G652A和G652B进行销售。
据悉,商务部G652单模光纤反倾销公告公布后,几乎所有对华光纤出口企业都打出了“G652D牌”,不约而同地向国内运营商推销其G652D单模光纤产品。而在此之前,G652D很少被这些商家提及。业内专家指出这是对反倾销措施的一种规避行为,企图绕过G652单模光纤的进口壁垒。
提高核心竞争力
郭东平律师在接受《通信产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光纤反倾销并不会对正常的进口贸易造成障碍,反倾销旨在为我国的光纤光缆市场创造一个良好、公平的竞争环境。
郭东平指出,反倾销规范了国内市场的竞争秩序,但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企业作为光纤光缆行业发展的主体,应该加强自律,加大人才吸引力度,积极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在提高品牌认知度的同时,加快整合,加强合作,共同营造健康的产业链。
“光纤光缆产业的发展需要各方的鼎立支持。”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光纤光缆分会秘书长段志刚对记者说。国内的光纤光缆产品完全可以替代进口的同类产品,在技术方面已达到或超过国际标准,对于运营商而言,要增强民族意识,在考虑企业利益的同时兼顾国家利益,在质量和价格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使用国内光纤光缆企业的产品,以支持中国光纤光缆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生产的光纤除了满足国内需要外,还将大量走出国门,提高行业的国际竞争力。那时,将是中国光纤行业的又一个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