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质检总局关于推进无纸化报检的公告》(2014年第124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无纸化报检。
无纸化报检是指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和货物风险分析,企业可通过简化纸质报检随附单证、通过检验检疫电子业务平台提交报检单及随附单证电子数据等进行报检的方式。
实施范围为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B级及以上的企业,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等。
涉及许可证件、国外官方证书,但未实现信息联网核查的进出口货物,暂不实施无纸化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