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获批三个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对台小额贸易点
杭州海关 浙江海事局
为进一步规范对台小额贸易,促进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推进对台小额贸易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对台小额贸易业绩、海关监管设施等因素,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布第三批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对台小额贸易点名单,浙江苍南霞关港、玉环大麦屿港、台州海门港、福建平潭东澳港4个对台小额贸易点为第三批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点。其中:浙江苍南霞关港、福建平潭东澳港自2014年7月15日起执行新的更开放管理措施,放开船舶吨位和交易金额限制;浙江玉环大麦屿港、台州海门港待其对台小额贸易码头通过海关验收后,执行新的更开放管理措施,放开船舶吨位和交易金额限制。更开放管理措施具体内容按照《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对台小额贸易点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的通知》(商台字〔2007〕19号)的规定执行。包括2007年公布的第一批试点名单中的舟山普陀沈家门、宁波象山石浦,浙江省已有5个对台小额贸易点获批为国家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