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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项目环评通过交通运输部预审
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 聂琴       
    3月16日,交通运输部委托部规划研究院在北京召开《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报告》)预审会。会议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并进行了审查。

    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呈“人”字形布置,连接连云港区和徐圩港区,二期工程航道在现有一期工程航道轴线基础上进行增深、拓宽、延长,航道疏浚段长约70.5公里,疏浚工程量约为2亿方,配套建设吹填区围堤、锚地工程等。

    会议审查认为,该工程建设会对涉及海域的水环境、水生生态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并存在发生污染事故的环境风险。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及本次会议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拟建工程可行。《环评报告》内容较全面,环保措施总体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江苏海事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海洋与渔业局,连云港市港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海洋与渔业局,建设单位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工可编制单位中交上海航道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评价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等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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