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纺织团体对中国纺织品提起保障措施申请
据美联社报道,2004年10月12日,美国纺织品和服装生产商向美国政府提交申请,要求对10个类别的中国纺织品采取保障措施,并要求对2003年实施保障措施的纺织品的期限再延长1年。2003年11月17日,美国政府对中国的中国针织布(第222类)、胸衣(第349/649类)及袍服(第350/650类)实施特别保障措施。此次申请的产品包括:棉制和合成纤维裤、棉制和合成纤维针织衬衫、棉制床单、棉纱、衬衫和内衣,涉及自2005年1月1日起要取消配额的91类产品中的15类。美国政府将在大选前--即2004年11月1日前,就是否接受该项申请作出裁决。
根据世贸组织协议,自2005年1月1日起,各世贸组织成员将取消纺织品配额。美国纺织团体协会主席卡斯・约翰逊指出,如果取消对中国产品的限制,将会对美国国内纺织品和服装生产业构成威胁;美国纺织品和服装进口商协会主席Laura E. Jones表示,从中国进口纺织品并不是美国纺织业的主要问题,问题在于美国国内纺织业本身。
根据美国法律,美国商务部下属的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将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的条件,美国政府将在90日内对此案作出裁决。这意味着,2005年2月,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将会对申请中的产品是否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