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及时排查辖区通航安全隐患。安排海巡艇对码头、航道等开展巡查,仔细排查台风过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仔细核查航标、灯浮等助航标志的位置和工作状况,确保第一时间恢复航道正常通航秩序。
二是强化通航秩序维护。充分发挥指挥中心和海巡艇联动作用,调派海巡艇到航道、锚地、交通密集区等重点水域,科学、有序引导避风船舶起锚出港,督导在航船舶严格按照定线制规定有序航行。
三是加强安全信息提醒。充分利用VHF、AIS等手段,提醒船舶谨慎驾驶,严禁淌航,并将辖区内在通航密度大、外海区涌浪较大、海面风力较大等可能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信息及时传递到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