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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湖海事处开展规费逃逸打击行动
慈湖海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9号令)生效后,慈湖海事处积极贯彻实施新法规,强化现场巡查力度,打击逃逸规费。07月15日,慈湖海事处石跋河执法大队开展码头巡查,并对瞒报货种逃逸港口建设费的船舶进行了处罚。

    在现场核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某轮涉嫌瞒报货种,经登轮详细检查发现:该轮本航次在和县装载石粉700吨,目的港是镇江。该轮在办理船舶签证手续时货物申报信息为碎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石跋河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及时取证,并暂扣了该轮相关证书,对本航次的海事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在芜湖局督察处的多次指导下,完成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9号令)生效以后,慈湖海事处第一例瞒报货种逃逸港口建设费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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