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场核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某轮涉嫌瞒报货种,经登轮详细检查发现:该轮本航次在和县装载石粉700吨,目的港是镇江。该轮在办理船舶签证手续时货物申报信息为碎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石跋河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及时取证,并暂扣了该轮相关证书,对本航次的海事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在芜湖局督察处的多次指导下,完成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9号令)生效以后,慈湖海事处第一例瞒报货种逃逸港口建设费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