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望在本届人大通过
孙礼海表示,虽然三大诉法的修改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但全国人大法工委目前仍未接到就民诉法和行诉法的修改开展工作的指示,也未曾对民诉法进行研究,行诉法则只限于收集学者的意见。
据了解,我国第一部民法典有望在本届人大通过,但由于面临比较多棘手问题,法工委目前的工作重点将放在民法典,无暇顾及民诉法的修改。
“不过,根本原因还是法工委尚未接到工作指示”,孙礼海如此解释民诉法修改的“搁浅”。
理论界:已作好民诉法修改准备
理论界对这一消息感到失望。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田平安表示,理论界已经就民诉法的修改作好准备。今年8月,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专门在烟台召开了会议,对以往就民诉法修改所进行的探讨进行总结,并就17个问题达成了共识。与会学者一致认为民诉法应尽快修改。
复旦大学的章武生表示,我国目前这种十几年才对法律进行修改的做法与世界各国的做法是背道而驰的。国外很多国家民诉法的立法框架可以容纳非常细化的条文,时机成熟便不断修改。而我国民诉法的框架却没有这个功能,条文也极其粗略,导致了目前这种一旦修改即要推倒重来的局面。“没有立法框架的现代化,也不会有民诉法的现代化。”章武生表示。
民诉法修改重点:证据法和公益诉讼
尽管修改日期尚未明朗,但记者还是从讨论中看到大致的修改方向。其中,学者争论比较激烈的民事案件证据问题。部分学者认为,应该脱离民诉法单独制定民事诉讼证据法,或者单独制定三大诉讼法共用的证据法。孙礼海对此回应说,就其本质来说,三大诉讼有很大的区别,因此证据法不可能单列,也不可能放在民诉法里。他个人则更倾向继续由民诉法对证据作出规定,不过这又会涉及证据与程序的衔接,民诉法须为此进行重大修改。
而关于最近呼声较高的由检察院代表公众提起公益诉讼的问题,孙礼海主张,若有具体的受害者,则应由受害者主张权利;若无,则由有关国家主管部门代表国家或公众,提起民事诉讼。若不存在主管部门,则应该由专门设立的机构提起诉讼,保护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