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这标志着海南海事局推进海事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
去年9月,海南海事局成立了推进海事管理地方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搜救立法工作。今年年初,《条例》纳入省人大和省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并确定由海南海事局承担起草工作。在省法制办、省人大农工委和法工委的指导下,海南海事局按照立法计划安排,组织开展了立法调研、征求意见、草案审查和修改等工作,按时报送草案及相关材料。4月24日,省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条例》草案,经修改完善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5月26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7月29日至31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条例》。
该《条例》是海南海事局建局以来的首个海事地方立法,对推进海南省海上搜救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有效促进了海洋强省和国家“一带一路”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