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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大豆把关不严 混杂入境商品被销毁
      
  六万吨大豆掺假运输公司被判赔

  在新加坡起运时入舱把关不严

  广州海事法院前天一审判决了一宗“大豆掺假”索赔案。法官表示,此案是对航运界货物入舱把关的一个警示。航运货物如果进货时不严格把关,就可能引起纠纷并 造成重大损失。

  这宗案件原告是汕头市某油脂有限公司,被告是塞浦路斯国艾科提斯运输有限公司。2002年10月,汕头公司在新加坡购买了6万多吨南美大豆,委托运输公司的“玛丽娜”货轮承运。货物装船后,阿根廷国家植物保护组织对该批货物进行了检测,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表明大豆状况良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的规定。2003年7月7日,“玛丽娜”轮抵达中国深圳赤湾港。深圳蛇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货轮上发现了严禁入境物假高粱和黑高粱,当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将近600吨杂质销毁。

  2003年8月22日,汕头公司将运输公司告到广州海事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运输公司赔偿额外发生的费用及利息损失人民币362万余元。广州海事法院委托海事鉴定中心对货物样品进行再次鉴定,鉴定结论为:货物总体质量较差,每袋都混有假高粱。运输公司的律师指出,假高粱可能一直就存在,但装货港的检验人员没有发现。何况,就算运输公司故意把这么多货物盘出来拌上杂质,成本上也不合算,所以肯定不是运输公司所为。

  广州海事法院认为,运输公司的猜测不无道理,但改变不了如下事实:货物在装货港检疫合格,在卸货港被发现掺假。不论违禁物是何时混入的,货物的状况与提单上记载不符,即使不是承运人故意也构成违约。而运输公司没有完成其可以免责的举证责任,应赔偿汕头公司274万元。运输公司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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