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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杭州海关深入推进执法统一协作取得显著成效
宁波海关       
    据宁波海关、杭州海关信息,自2013年2月19日杭甬两关签署《杭州海关 宁波海关执法统一协作机制备忘录》以来,两关不断深化合作,健全机制,拓领域,提层次,进一步明确执法统一协作的目标、内容和方式,基本实现“执法协调统一,两关如同一关”的目标,有力促进了浙江省、宁波市外贸稳定增长,得到海关总署和浙江省、宁波市领导的肯定,也得到了广大进出口企业和社会各界的赞誉,并被海关总署政法司作为工作经验在全国海关系统推广。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制健全,实现执法统一协作常态化运作

    (一)两关党组高度重视,全力推进统一协作。建立两关党组定期交流机制和执法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加强两关执法协作、推动执法统一性建设列为交流的重点内容,共同研究制定两关执法统一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两年多来,共召开两关党组交流会议两次、执法协作联席会议8次,有力推进了执法统一协作工作。

    (二)法规部门搭建平台,职能部门对口互动。在两关法规处分别设立执法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凡涉及两关执法统一的问题均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体纳入两关执法统一协作机制框架内解决,避免出现因政出多门导致新的不统一。同时,监管、关税、审单等对口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召开联席会议20余次,并签订知识产权、专业审单、加工贸易等业务领域的联系配合办法13个,实现了两关多层级、多领域、常态化的交流与合作。

    (三)建立协作议题机制,持之以恒抓好落实。通过召开两关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确定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年度议题并联合发文,法规部门负责相关议题的督办及评估牵头工作,确保各项既定议题落到实处。2014年,两关完成合作议题25项,涉及区域通关、专业审单、商品审价、单耗管理、缉私办案等9个业务领域,今年又围绕“理念”、“制度”、“改革”、“评估”4个重点领域,确定了18项年度执法统一协作议题。

    二、围绕重点,问题导向,确保执法统一协作取得实效

    (一)围绕重点改革,开展深度合作。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作业无纸化、跨境电子商务等重点工作开展深度合作。如:深化转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推动实现杭州关区试点企业在宁波电子口岸注册验证并办理电子化放行手续,每票出口报关单可缩短放行时间半天左右、节省放行费用10元以上。

    (二)坚持问题导向,共同排忧解难。围绕地方政府和企业反映的部分执法不统一的具体问题,查实情、出实招、求实效,共同研究解决。如:针对企业反映的商品归类不一致问题,出台《杭州海关 宁波海关商品归类工作联系配合办法》,明确归类争议的协商解决机制。开展执法统一协作以来,两关共制发归类指导意见106份,预归类决定书48份,归类指导目录429份,均实现了归类结果互认。

    (三)主动提供服务,促进高效便民。主动融入省、市重点工作开展执法统一协作,积极为地方培育新的外贸市场和外贸竞争优势创造条件。如:根据宁波―舟山港一体化的实际需求,创新开展了跨关区供船保税油业务,在有效监管的同时便利企业开展经营业务,据中石化浙江舟山石油有限公司测算,每年可节省各项运营成本3800多万元,受到地方政府及供油企业的广泛好评。

    三、拓宽领域,提升层次,开展全方位执法统一协作

    (一)创新协作形式,拓展执法统一协作领域。在合作方式上,联合制定规章制度,合作开发业务系统,联合组织法制和业务培训,共同开展执法行动;在合作内容上,就知识产权保护、通关监管、商品归类、企业分类、打击走私等43个领域加强协作配合,开展执法有效性评估,不断拓宽合作领域和深化合作内容。

    (二)提升统一层次,联合规范行政裁量权。以统一执法理念、执法原则、执法程序和执法要求为目标,联合规范行政裁量权,不断提升执法统一协作层次。如:建立常态化的行政案件处罚统一性评估机制,统一缉私行政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的移交、立案和处罚等标准,定期通报案件处罚情况,对相同类型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处罚幅度的统一性及时进行评估反馈,有效促进执法统一和规范行政裁量权。

    (三)加强对外合作,推进与司法机关的互动交流。两关共同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了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的备忘录,并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了互相通报情况、加强信息共享、共同研究疑难问题的工作机制;与省高院、省检察院建立打击走私联席会议制度,与省公安厅等部门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切实加强交流互动,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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