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综合新闻
浙江检验检疫局 “通报通放”机制释放创新红利
浙江省口岸协会       
    自2015年7月1日起,浙江检验检疫局在辖区内全面实施“通报通放”机制。新机制推行两个月,浙江局辖区共实现出入境“通报通放”2788批,涉及金额4.78亿美元。其中,分支机构内部实现2686批,涉及金额4.77亿美元;跨机构之间实现102批,涉及金额134.18万美元。若以每批次企业来回路途时间4小时,交通或邮寄费用100元/批计算,累计为企业节省了1.12万小时,减少开支26.88万元。

   “通报通放”机制作为浙江检验检疫系统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指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任一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出入境货物申报/报检、放行和领取证单等检验检疫手续,不再受行政区域和机构管辖的限制,企业可以“就近报检,就近放行,就近取证”。它基本涵盖了检验检疫工作的整个流程,不仅仅是对业务系统软件和工作方式的升级,更是对检验检疫全流程的创新和再造。它以企业需求为出发点,在坚持“属地施检”原则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鼓励企业自主选择,从而大大降低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运营成本。新机制将原来在产地和口岸机构之间需要的两次报检、两次查验、两次签证均简化成一次完成,打破了全省10个地市和15个机构行政区域和机构辖区界限,实现了全省检验检疫机构之间的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和监管互认。

    早在2014年,浙江局为进一步推进通关业务模式改革创新,积极探索“通报通放”工作模式,就分别在舟山局、台州局、湖州局三个试点局积极开展机构之间进通报特色服务;并根据试点局的经验,实现在杭州局、萧山局、杭州机场办之间跨机构的通报通放。经过一年的先行先试,几个试点机构在方便企业办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快通关速度上,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全系统开展这项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特别是湖州局利用集中审单系统开展这项业务,操作简单、方便、快捷,且自成体系,趋于成熟,形成了值得在全省推广的可复制模式,意义深远。今年7月1日浙江局辖区“通报通放”机制全面推行之后,浙江局迅速进行落实与部署,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业务科室学习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熟悉业务流程要点,并对外加大宣传力度,使得新机制得以顺利实施。

    接下来,浙江局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通过优化检验检疫工作流程及改造相关工作系统,不断完善和推动直属局范围内的“通报通放”,实现省内业务一体化;并以此为基础在直属局之间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出口直放,进口直通,实现区域业务一体化,从而不断提升检验检疫工作的智能化和协同性,促进浙江开放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Copyright © 2007-2025 CAOP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口岸协会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1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