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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刚某等走私毒品案一审宣判
呼和浩特海关       
    近日,经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审理,“4・24”走私毒品案一审宣判,判定刚某、额某、都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刚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额某、都某驱逐出境,没收涉案毒品2.509公斤及作案工具面包车一辆。

    今年4月23日,呼和浩特海关隶属乌拉特海关缉私分局在甘其毛都口岸海关监管区内出境小车通道对犯罪嫌疑人汉某(蒙古国籍)所驾驶的面包车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利用洗衣粉袋、瓜子袋、红枣袋及方便面袋做伪装包装,混装于该车驾驶座旁边其它食品中的白色粉末状物品59包。

    随后在当日上午的10时30分,刚某(蒙古国籍,系汉某之父)与其妻子额某(蒙古国籍)驾驶面包车在甘其毛都口岸办结通关手续准备出境时,被该分局民警拦截。现场从该车驾驶座靠背夹层和座椅下查获白色粉末状物品150包,后利用海关H986设备对该两辆车辆进行过机扫描,再次从面包车车体夹层中查获白色粉末状物品50包。该涉案车辆中累计查获白色粉末状物品共计200包。据嫌疑人称,被查获白色粉末状物品为都某(蒙古国籍)从甘其毛都镇购买后委托给刚某和额某夫妇藏匿携带出境,并承诺给予其好处费。

    该案共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缴获毒品咖啡因259包,共计净重2.509公斤。经鉴定,查获的白色粉末全部为咖啡因。咖啡因有兴奋神经、解热镇痛等作用,属于我国严格管制的精神药品,因国内外差价巨大,近年来已经成为中国与蒙古国之间跨境走私的热门毒品之一。(王予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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