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要求, 自2015年10月1日零时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等七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做好取消七项收费工作,上海海事局规费征稽处近期对各分支局及局政务中心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督查组分别至分支局政务中心和财务处现场查看指导七项收费取消工作的落实情况,查看开票情况、资金收缴进度、票据使用及结存情况、收费pos机和收费印章的配备情况。同时,督查组还与分支局分管领导和政务中心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对征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尤其对船舶签证即将取消后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交流,为进一步做好规费征稽工作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