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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 进口车商面临挑战
      
    本月25日,商务部正式公布了《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就此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在该意见稿中首次以明文条款形式规范了汽车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但市场权利制衡还是看实力,厂家与经销商关系变化微妙暂时难以分辨,进口车商则面临一场前所未有的实力战。

  厂商关系开始角力

  意见稿中规定,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凡在境内销售自产汽车产品的,应当建立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从事汽车品牌销售活动的,应当先取得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由此看来,即任何汽车品牌必须建立品牌专卖店,而且经营进口车必须取得厂家正式授权;未经授权,无缘经营。因此,经销商只能依附厂家才能取得很好的经销条件。“汽车供应商要对经销商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不得要求经销商接受不平等的合作条件,以及强定其经销数量、进行搭售,不应随意解除与经销商的合作关系。”业内人士表示,意见稿的这项条款对经销商似乎又很有利,特别是在车市低迷情况下,无需承受厂家强加分配给自己的销售任务与库存车辆。但汽车生产厂家将压力转嫁给汽车销售商的做法是否将不存在?暂时很难说,国内没有几个经销商的实力强大得能与厂家真正讨价还价。

  进口贸易商生存大挑战

  “自2005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进口汽车自动许可管理,所有进口口岸保税区不得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汽车。”

  业内人士分析,该项规定取消进口口岸保税区作为存放进口车的仓库作用,进口车经销商必须在年内清理现正存放车辆,或销售或取回。明年起,进口车一经进口中国,必须缴纳所有税项,这对经销商资金实力提出极大挑战。“国家禁止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旧汽车及其总成、配件和右置方向盘汽车(用于开发出口产品的右置方向盘样车除外)。”这是对厂家进口车辆的规定,目的是限制合资车型在国内以KD组装方式生产,提高零部件国产化。

  意见稿中,鼓励发展汽车及相关商品的对外贸易,支持培育和发展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引导有条件的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采取多种方式在国外建立合资、合作、独资销售及服务网络,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大开拓国际市场的力度。

  对于二手车、汽车配件方面,意见稿无太大变化。意见稿规定,配件流通采取特许、连锁经营的方式向规模化方向发展,支持企业进行整合。对那些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汽车配件,不得供应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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