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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启动清理规范海运附加费收费专项督查
连云港口岸协会       

    10月2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宣布启动清理和规范班轮公司海运附加费收费专项督查,通过“五不得”、“一鼓励”落实国务院有关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要求,切实解决部分货主反映属实的不合理收费问题。

    根据通知,“五不得”包括:班轮公司不得违反《国际海运条例》规定的运价备案要求,出现实际执行运价与备案价格不一致或未备案的情况;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巧设名目,就无实质服务内容的事项收取费用;不得长期、固化、只升不降地收取临时性的海运附加费,如战争附加费、紧急燃油附加费等,应根据相关情况或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或取消相应附加费;不得哄抬价格,在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前提下,推动附加费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如铅封费等项目;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一鼓励”为鼓励班轮公司合理调整海运费价格结构,将有关海运附加费纳入海运运费,采用all-in方式收取。

    通知要求,各国际班轮公司应按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规范,并于10月25日前将整改情况经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将根据各班轮公司清理规范情况进行抽查。

    此外,在专项督查期间,交通运输部将同时开展国际班轮运价备案检查,集中检查未备案和未按备案执行两种情况。(摘自 中国水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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