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果蔬贸易逆差达3.5亿美元
新华社电 在过去1年中,我国对泰国果蔬贸易逆差3.5亿美元,同比逆差增长110%。
据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副司长高融昆介绍,2003年10月至2004年9月,我国对泰国进口果蔬281.8万吨,价值4.2亿美元。我国对泰国出口果蔬17.9万吨,价值6983万美元。贸易逆差达3.5亿美元,同比逆差增长110%。
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李正东说,这3.5亿美元占同期双边果蔬进出口总额的71%,大大超过了近5年来20%的平均水平。李正东认为,中泰果蔬贸易逆差过大,主要是因为零关税实施使得泰国热带水果出口到我国口岸价格总体下降了18%,泰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热带水果对我国出口大幅增加。
《中泰蔬菜水果协议》于200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这一协议,双方对108种蔬菜和80种水果产品实施零关税。这是我国继“曼谷协定税率”后又一协定税率,同属于目前我国施行的四种法定税率之一,是相对最惠国税率更优惠的关税税率。
“中国与泰国实施蔬菜水果零关税带来的经济示范效益,在周边国家特别是东盟中引起了震动。”李正东说,现在其他东盟国家如新加坡等要求加入“快轨机制”以享受“零关税”带来的经济利益。“中泰蔬菜水果零关税实施的示范效应,为中国加快区域贸易自由化进程起了一定作用。”
云南省副省长邵琪伟则认为,中泰两国在协议实施和双边贸易发展中依然面临3大问题。邵琪伟指出,连接中泰两地的运输通道还不够通畅、便捷,加上云南和泰国之间尚未形成相互配套的物流体系,运输成本居高不下,制约了双方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些需双方协商的问题,贸易便利化水平也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