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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处开展“关于铜陵小港船舶限行的通告”宣传
铜陵处 宋俊生       

    为加强铜陵小港水域通航秩序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芜湖海事局发布2016年第23号航行通告。4月12日,铜陵处政务大厅执法人员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文明窗口月”的活动,向前来办理签证的船员积极进行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10)》等有关规定,通告决定自4月15日起,严禁总长超过五十米的船舶和船队进入铜陵小港航行,确需要进行装卸作业的需提前向海事机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下一步铜陵海事处执法人员将继续发挥“窗口优势”,向广大船员积极宣传有关政策法规,确保辖区通航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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