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4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公告〔2016〕26号),明确电子商务企业、个人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该公告接受海关监管。根据该公告,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无报关权的信息登记手续。4月19日,常州海关办理了常州澳普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信息登记手续,这后常州海关首次办理无报关权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