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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局迅速贯彻落实海事非税收入票据改革工作
宁波口岸协会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海事规费征稽票据电子化改革项目升级工作的通知》(海便函〔2016〕663号)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票据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海征稽〔2016〕315号)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直属海事系统非税收入票据改革正式实施。宁波海事局迅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积极推进票据改革各项工作,保障本次票据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深入学习文件,提前部署。该局深入学习票据改革相关文件,准确把握改革的核心内容及要求,制定专门的工作计划,重点就改革时间节点前后的工作进行周密考虑、讨论,提前部署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细致到位,征收工作稳而不乱。

    二是多方位宣传。通过宁波海事局官方微信、微博积极宣传推广此次票据改革的时间、背景、主要内容、积极意义等,同时制作海事非税收入票据改革宣传手册,通过各政务窗口、港口建设费代征点向缴费人宣传。

    三是开展票据改革宣贯培训。6月27日至28日,该局分别对14家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单位以及辖区各海事处、政务中心开展票据改革宣贯培训,详细介绍此次票据改革的内容、系统升级及新旧票据衔接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使各征稽人员全面掌握改革期间各项工作内容及操作要求,保证此次改革顺利开展。

    下一步,宁波海事局将密切关注改革关键时间节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作者:曹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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