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到企业提出的销毁申请后,舟山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前往企业实施现场监销,在确认待销毁产品数量、型号、商标等信息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无误后,指导企业人员采用物理破坏方式,对产品进行拆解,使其不再具备使用价值。根据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在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以科研测试目的进口的产品因为未经测试认证,无法判定其是否符合我国国家标准,一旦流入市场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因此,检验检疫部门需要对相关企业实施后续监管,确保产品按申请用途使用,使用后须实施退运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