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5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成效明显
宁波海关自今年1月1日起,对自贸试验区5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在关区内进行复制推广,截至6月30日成效明显。其中,“原产地管理改革”实施以后,进口CEPA、ECFA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的企业可免予提交纸质原产地证书,目前已涉及原产地证书2433份;“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已使200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享受到通关便利;“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实现了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在线查询企业信用信息;“企业协调员制度”实施以后,组建海关企业协调员队伍、搭建关企合作平台,畅通了海关与企业联系沟通和问题反映渠道,惠及关区企业121家;“国际海关AEO互认合作制度”实施后,目前关区已有103家高级认证企业,有资格享受AEO互认国家海关提供的各项优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