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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报告制正式实施
浙江口岸协会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告,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报告制从2016年8月1日正式实施。

    随着国家海洋经济的发展,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等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宁波舟山港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浙江海事局坚持“有利于船舶航行安全畅通便捷、有利于提升港口核心竞争力”的原则,于2013年联合专业机构开展课题研究,并几经修改完善,历时3 年完成了新版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与2010年旧版宁波舟山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与报告制相比,新版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主要体现了以下四个新的变化:一是将新建成投入使用的条帚门航道和佛渡水域纳入船舶定线制管理,为大型船舶进出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开辟了第二条通道;二是根据船舶交通流和船舶航行习惯,对原通航分道制和警戒区的设定进行了合理调整;三是对定线制水域船舶报告线进行了合理调整,报告线由13 条缩减为6条,有效地减少了船舶港内报告次数;四是修订完善《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使之与新船舶定线制、报告制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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