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衢州某制冷设备制造公司借用浙江某供应链服务公司的名义,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蒸发器总成,申报金额27万美元。当日下午,该批货物经海关机检查验发现集装箱内大部分为空木箱,中部区域有金属夹带,金属图像呈片状,与宁波海关机检典型图像库中蒸发器总成的图像明显不符。同时,宁波海关“机检智能审图系统”分析判定货物总体置信度较低,含异物嫌疑大,需重点核查。
经海关人工查验发现,实际货物只有4个蒸发器总成装,其余皆为空木箱。该案嫌疑人对“货物”的摆放、外包装、重量都进行了精心的伪装,把包装严密的木箱放在靠近箱门口处,把装有实货的两个木箱放在箱门口,其余的箱子中每个箱子里面都放有两个塑料件,从机检查验扫描图像上看颜色与蒸发器的颜色较为接近,对机检查验具有较大的迷惑性。为了使重量更接近于申报重量,还在箱子中后部配了铁板压重。
出口货物根据商品归类的不同,有着不同的退税率,“蒸发器总成”的退税率高达17%。为了骗取出口退税,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利用各种手段多报瞒报,企图逃避海关监管。宁波海关办案人员固定查验过程视频、涉案货物图片资料等证据,在调取分析嫌疑单位2015年4月至今出口数据后,发现该公司共计从宁波口岸申报出口相同货物28票,其中22票出口报关单的品名、数量、金额、目的国完全一致,存在以相同伪装手法虚假出口、骗取退税的重大嫌疑。随即,宁波海关派员赴浙江义乌核查,查明该公司已向国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26票,获取退税款430.67万元。
宁波海关立即启动宁波地区四部门联合预防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合作机制,于5月11日将相关案件线索正式移送宁波市公安局,并积极开展联合办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