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大力推进入境船舶电讯检疫政策。对入境船舶实施电讯检疫备案制度,由船方及船舶代理企业共同对船舶卫生情况进行备案承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电讯检疫,船舶靠港后可直接开工作业,保证上海港集装箱吞吐运行平稳,现已有1935艘船舶完成备案,上海港电讯检疫比例由36.6%上升至53.1%,并计划在年内提升至80%以上。
二是全面推广“单一窗口”船舶业务平台。船舶代理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平台一次性向检验检疫、海关、海事、边检四家机构提交船舶申报内容,实现口岸联检单位信息共享,数据互通,目前船代企业通过该平台的船舶报检率已达到90.1%。
三是逐步推进船舶检疫无纸化改革。在充分运用船舶检疫信息化系统及“单一窗口”平台的基础上,上海口岸已成功实现了入出港船舶无纸化申报,并开展了船舶检疫规费无纸化计费试点工作,年底前将推行船舶无纸化报检及无纸化签证试点,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
四是探索船舶代理企业分类管理。结合船代企业自身管理规范、工作质量、违法记录、诚信情况等因素,拟订管理办法,对上海口岸百余家船舶代理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奖优惩劣,提升船舶检疫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