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管控船舶进出,发布航行警告。一是通过函件形式告知大桥上游码头、砂场和航运企业严格按照主通航孔3000吨级的通航标准,选用合规船舶进行运输,源头限制超等级船舶过桥;二是发布航行警告,严格落实船舶进出施工水域报告制度,要求经往船舶如实申报船舶尺度和船舶吨位,配合大桥监管站做好现场管控。
强化施工现场监管,保障桥区通航秩序。一是加大施工作业水域的巡航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施工信号旗的悬挂、高频的值守、安全措施和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力求施工作业船舶规范作业,确保吊装安全;二是通过海巡艇现场警戒,通过VHF、AIS等提醒过往商船谨慎航行,疏导渔船有序进出通航孔,引导船舶保持安全距离锚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