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上午,南通海事局执法人员登上停泊在汇丰码头的一艘巴拿马籍油化船开展PSC检查工作,并签发了该局第一份海事劳工公约履约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查处一起涉及海事劳工公约的缺陷,随后该轮因为船舶消防方面的其他缺陷被采取滞留措施。
海事劳工公约履约检查主要检查船员是否符合最低从业年龄、就业条件、船上生活设施标准、职业健康安全保障等方面要求。《2006国际海事劳工公约》在第94届国际劳工组织(ILO)大会上获高票通过,其目的是保障和保护海员在船上工作、生活的合法权益。因此该公约也被称为海上劳动者的“权利法案”。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六次会议的批准,中国于2015年11月12日正式向国际劳工组织递交《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批准文书。该公约于2016年11月12日正式对中国生效。
此次检查是该局开展的首例海事劳工公约港口国监督检查,具有标志性的意义,是履行国际公约要求,维护船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南通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