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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海事局出台《台州海事局助推“小康的大陈、现代化的大陈”建设实施意见》
浙江省口岸协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大陈岛垦荒队员后代的回信精神,大力弘扬“艰苦创业、奋发图强、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大陈岛垦荒精神,在大陈开发建设进程中提供更及时、更专业、更优质的海事支持保障服务,近日,经台州海事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并审议,《台州海事局助推“小康的大陈、现代化的大陈”建设实施意见》正式出台(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上报台州市委市政府。

    《实施意见》从“加快大陈海事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助推大陈旅游产业发展、保障大陈水上客运安全便捷、打造大陈民生物资运输海上绿色通道、强化水上安全风险防控、提升应急搜救能力、强化海上防污染能力建设和弘扬大陈特色海事文化”八个方面提出了台州海事局助推大陈跨越发展的具体举措。并明确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部门、局属相关海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台州海事局服务大陈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施意见》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履职根本和应尽职责,将该项工作置于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和建设海洋强省战略中,积极响应台州市委市政府“拉高标杆、争先进位”号召,对照落实“三大历史任务”要求,牢牢抓住当前大陈开发建设的有利时机,全面提升海事服务水平,积极拓展海事服务内涵,在助推“小康的大陈、现代化的大陈”建设进程中借势前进、乘势而上,实现海事事业与地方经济社会的同频共振、协调发展。

    为加快大陈开发建设,今年下半年来,台州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关于大力弘扬大陈岛垦荒精神加快“小康的大陈、现代化的大陈”建设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16〕85号)和“责任分解方案”(台市委办发电〔2016〕90号)。台州海事局出台《实施意见》既是对台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及时响应,也是服务地方经济民生的切实举措。下阶段,台州海事局将进一步抓好《实施意见》工作举措的责任分解和有效落实,确保服务大陈开发建设各项工作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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