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充分认识船舶进出港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明确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强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和内河船舶电子签证实施工作的宣传和培训,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三是对外公布联系电话,及时收集和协调处理船舶的疑问和困难,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四是以航运公司体系管理为抓手,落实船舶安全主体责任;五是加强船舶动态信息核查,提醒督促船舶按要求报告或办理电子签证;六是依靠AIS、VTS、CCTV及现场巡查等方式加强船舶动态监控,及时将监管要求和工作任务传递到相关现场执法部门。
自12月1日起,内河航行船舶或其公司可登录海事电子签证服务网进行船舶电子签证注册;自12月20日起,辖区国际航行船舶在办理进口岸申请及进出口岸手续时,可在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申报系统进行电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