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上海市码头管理中心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管理操作办法》等4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备案工作内部规范操作流程。二是结合2016年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向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下发《关于开展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等四项备案工作的通知》(沪码安[2016]69号),部署工作要求。
截至2017年1月3日,已收到安全评价报告等备案申请材料52份。对码头单位加强宣贯、指导,结合春运安全大检查、冬季防寒抗冻等专项行动,督促相关单位通过落实备案工作,建立健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制度,提升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