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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码头中心全面启动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等四项备案工作
上海口岸联合会       
    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等四项备案工作的通知》,近日,市码头中心辖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应急预案和重大事故隐患等四项备案工作已正式启动。

    一是制定《上海市码头管理中心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管理操作办法》等4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备案工作内部规范操作流程。二是结合2016年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向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下发《关于开展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等四项备案工作的通知》(沪码安[2016]69号),部署工作要求。

    截至2017年1月3日,已收到安全评价报告等备案申请材料52份。对码头单位加强宣贯、指导,结合春运安全大检查、冬季防寒抗冻等专项行动,督促相关单位通过落实备案工作,建立健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制度,提升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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