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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湖海事处开展辖区首列船舶燃油质量检测取样
慈湖海事处 雍加佳       
    为进一步规范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海事监管工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下发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规范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船用燃料油适用的标准、船舶燃油供受单证重点检查事项以及《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概念做了解释和要求。慈湖海事处、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开展船舶燃油质量检测工作,切实履行法律规定义务,保卫共有蓝天。

    1月9日,慈湖海事处执法人员来到辖区码头、锚地等船舶集中水域,结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等规定,向船员开展了防污染知识宣传,要求船舶到具有营业资质的加油站加油,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船舶燃料,共同保护大气环境,为防治大气污染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随后,执法人员对到港的两艘船舶开展了燃油质量检测取样工作,并按规定对样品进行了密封、标记、留存,并按规定进行送检。

    下一步,慈湖海事处将利用签证窗口,向船舶船员做好“为保障船舶安全,禁止贪图便宜加注质量不合格的燃油,违者处罚”的宣传,并将联合长航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打击行动,进一步规范辖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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