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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阶段福建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继续推进
    一是国家口岸办指定福建省口岸办为全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福建省自贸试验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启动快、效果好,2015年11月,经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通过,福建省的做法被确定为典型案例印发全国各地学习借鉴。特别是船舶进出口岸“一单四报”实施后,成效十分明显。2016年11月,国家口岸办指定福建省口岸办作为全国“单一窗口”运输工具国家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和标准版开发支持单位。二是商务部率先向我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接口。经积极沟通汇报,2016年12月商务部批准国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向我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放,并推送有关数据,这是目前全国唯一的省份。改革实施后,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就视同完成检验检疫部门或贸促会机构对企业的原产地证申请人备案手续,原由商务部门和检验检疫部门或贸促会机构分别办理、各自发证,转变为商务部门面向企业“一口受理、一次审核、一次发证”。这对企业用好原产地政策,降低贸易成本具有重要意义。三是上线双模报检。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单一窗口”与国家质检总局e-CIQ成功对接后,2016年8月在全国率先探索“双模申报”做法,企业报检可在客户端或浏览器两种模式之间自由选择,还可以通过互联网随时随地查询数据,极大方便了企业。2016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在福州召开现场会,向全国直属局推广这一做法。四是国家海事局向“单一窗口”开放船舶登记数据。2016年10月正式实施,我省口岸监管单位和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可以共享进出我国港口的43万余艘船舶数据,这也是目前全国唯一的省份。五是持续拓展“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如企业登轮许可证、台湾船员登陆证等七项边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省公安边防总队允许企业在“单一窗口”先进行数据预录入,并经边检部门网上审核后,企业就可直接到边检办证大厅自助打印,大幅减少了办证时间。六是实现“单一窗口”全省口岸全覆盖。2016年10月以来,福建省口岸办会同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口岸管理单位,多次在口岸现场举办宣讲、培训会,加快推动“单一窗口”在全省口岸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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