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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印发
宁波市口岸协会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印发。11月30日,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169号),标志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自9月26日商务部等七部门印发文件批复同意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以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口岸事务管理局快速理顺试点落地前期各项准备工作要点,积极协同海关国检等口岸单位落实试点政策准备,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领导下及时向市政府报送试点实施方案,紧密跟踪市政府就方案文件的意见征求和文件签发等流程。与此同时,做好首批试点企业名单筛选,牵头做好试点对象准入评审准备工作,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启动试点对象准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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