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双公示”工作制度。制定了《厦门海事局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对“双公示”工作的责任分工、信息报送内容、报送标准等做出了详细规定。要求相关业务部门按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
二是拓宽“双公示”渠道。积极推动厦门海事局政务外网开通“双公示”专栏,利用门户网站集中公示本单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此外,还积极融入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海事执法相关信用信息报送至厦门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是坚持“双公示”工作常态化。将“双公示”的工作要求纳入目标任务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推动各相关单位、部门落实工作要求,确保“双公示”工作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