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海上防污知识宣传,积极地开展《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防污染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着力提高船员和油污接收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防污染意识,切实保障辖区水域安全清洁。
二是加强在港船舶文书记录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近年来的油类记录簿记载是否规范、燃油供应单证和油样保存是否完整、燃油供应单证显示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缺陷,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是加强海上供受油作业的监管,一方面严把船舶残油接收审批环节,对申报材料中的作业单位要进行严格把关,对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未落实防污措施的残油接收作业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另一方面加强对供油作业现场监管,督促作业双方落实有关规定要求的各项安全与防污染措施,发现不符合安全和防治污染要求的,立即予以纠正。
今年以来,该处先后依法对“恒远2”轮未如实填写《油类记录簿》和“顺强98” 轮未按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等实施了行政处罚,切实加大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力度,努力保护海洋环境。(刘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