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研究推动事项归纳如下:
一是初步确定2017年海关通关时效量化目标:海关24小时通关率不低于2016年全国平均水平;非侵入、非干扰式检查检验比例继续保持全国海关前列;年内积极落实汪洋副总理提出的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将货物贸易的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的要求,按照海关总署的要求压缩海关环节的通关时间。
二是加快推进口岸物流与通关流程双优化试点,在东疆港区实施货物“出口码头运抵验放、进口口岸验放与疏港分流相结合”通关模式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协作机制,促进加快天津港优化提升物流监控、卡口等设施建设,在试点成熟和条件具备后,向北疆港区复制推广。
三是支持口岸开放海关监管场所设立与验收工作,为妥善解决大港港区南港港务公司通用码头5-6号泊位因暂未取得土地证影响海关监管场所申请设立问题,天津海关指派相关部门先期介入,开展业务指导,待取得土地证后,立即受理海关监管场所设立申请及后续验收工作。关于以海域使用证视同为土地使用证申请办理海关监管场所问题,天津海关已向总署反映,需与海洋局研究沟通后确定。为支持口岸开放,建议企业前沿码头可先申请办理口岸开放,后方堆场、储罐等监管设施按照修订后海关171号令相关规定办理。
四是支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天津海关支持向单一窗口平台开放相关数据和通道,在单一窗口平台公开海关放行信息等相关通关运行监测信息。
五是加强京津冀和“一带一路”沿线口岸合作,天津海关表示积极支持我市与北京市、河北省开展口岸合作,全力配合天津口岸加强与新疆、内蒙古等边境口岸通关协作,研究制定支持海铁联运和路桥运输便利化通关措施。支持北辰、宁河、静海等口岸服务区通关模式创新。建议进一步摸清企业需求,加强与北京海关合作,进一步提高天津港与北京平谷陆港间的通关效率。
六是加快空港口岸大通关建设,推动空港口岸实施“一站式作业”,协助支持做好空港口岸大通关基地规划建设,积极研究为机场海关配备协管员。继续做好日常通关与节假日预约通关,做好空港口岸通关服务保障。
七是开展口岸指标体系建设,为国际一流口岸建设指标体系、进出口货物口岸放行时间评价体系、口岸运行监测体系、口岸部门绩效评估体系等四个指标体系研究制定提供帮助指导和数据支持。
八是研究解决企业出口查验赶船期问题。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在此基础上拟采取加大通关信息公开力度,公开查验时间、物流时间、摆箱时间等各环节时效,规范堆场、代理、运输等企业经营行为,督促相关企业提高业务办理和操作效率等措施,压缩提箱时间和集港时间。经分析,海关出口查验率已从3%降至2%,且查验效率进一步提升,不是影响“赶不上船期”的主要问题。
工作推动中涉及需由海关总署事项,建议适时赴总署争取支持:
一是关于北塘港区海关机构设立问题,口岸办商天津海关,提出建议,按程序上报;在此前需要开展业务等问题,口岸办和天津海关另行研究确定。工作推动中涉及海关总署事权问题,适时赴总署争取支持;二是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京津冀通关一体化,拟推动京津冀三地单一窗口互联互通,适时向国家口岸办提出需求,由国家层面推动实施;三是争取海关总署大力支持,提升天津跨境电商信息平台功能建设。
为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双方主要负责同志现场明确了对接部门和人员,将工作责任落到处室、落到人员,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建立更加紧密的工作对接和协作配合机制,加快推动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落实,服务企业,服务发展,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