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中说:“此次出台新《司法解释》,外在力量的不断推动显然是一个重要因素。”
该报援引曹建明副院长的话说:“《司法解释》的起草过程是一个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尤其是对有关国家和跨国企业的意见给予了充分的关注,这是以前起草司法解释从未有过的。”
在“两高”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曹建明表示:“2003年,‘两高’把起草刑事司法解释共同列入了工作日程,两次分别到广东、福建、上海、浙江、江苏等地进行广泛的调研,并征求当地公检法机关和工商、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意见。还就有关问题先后多次、多渠道、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欧盟委员会、商业软件联盟、美国电影协会、中国美国商会、美国信息产业机构等行业协会和部门的意见。”
《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称:“今年4月22日,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吴仪率团出席第十五届中美商业贸易联合委员会会议。针对美国工商界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关注,吴仪强调,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开展国际合作的需要,更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中国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中国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据报道,吴仪告诉美方中国政府将继续扩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和刑事制裁的力度,其中包括适当调低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制裁门槛,对侵权行为的刑事制裁尺度作出明确规定。8个月后,这点在新的《司法解释》中得到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