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压缩货物通关时间的措施(试行)的通知》(口岸联办〔2017〕1号)和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压缩货物通关时间的措施(试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函》(国岸函〔2017〕57号)的要求,海南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紧紧围绕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口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坚持贸易安全与便利并重,构建“大开放、大安全、大通关、大协同”格局,在征求驻琼口岸查验单位、相关市县口岸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海南口岸压缩货物通关时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组成。
2017年8月1日,海南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了《海南口岸压缩物化通关时间实施方案》。8月14日,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执行(琼府办函〔2017〕289号)。8月28日,海南省海防与口岸办公室下发了落实《实施方案》有关事宜的通知(琼海防口岸办函〔2017〕369号),要求当地口岸管理部门加强沟通检查和督促指导,根据任务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实施方案》的出台,是深入推进“三互”大通关建设,推动口岸查验单位业务流程再造,减少监管作业环节,提高口岸整体通关效率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口岸管理信息化和通关作业装备自动化水平,加快建立口岸通关时间监测、评估和公开制度,营造良好的进出口通关环境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口岸安全、规范口岸执法、便利口岸通行、优化口岸服务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