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宁波港口岸扩大开放的批复》(国函〔2017〕115号)同意穿山港区(北)共4个码头8个泊位扩大开放。省长袁家军为此专门批示“感谢国务院支持,宁波、舟山要抓住机遇”。省口岸办发文要求认真做好正式开放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尽快组织查验单位进行省级预验收。
宁波港口岸穿山港区(北)4个码头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21.48亿元,设计吞吐量为2650万吨/年,由西向东依次安排建设了中宅煤炭码头、浙江省(宁波)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光明通用泊位、港鑫东方燃供仓储项目等一批大宗物质重点项目。这批项目的建设投产有力缓解了宁波港散货码头紧张局面、优化了浙江省能源结构,对当地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1年12月穿山港区(北)水陆域开放获得南京军区批准,2012年10月起相继获得交通运输部批准临时进靠国际航行船舶,2013年省政府上报国务院要求穿山北港区正式开放。自获准临时进靠国际航行船舶以来,穿山(北)港区在各级政府,各口岸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生产经营不断扩大,社会和经济效益不断显现,成为煤炭、矿石、液化天然气等大宗物资在宁波口岸的重要通道,是近年宁波口岸的重要业务增长点。此次获得国务院批复同意是宁波港口岸开放的又一重大突破,有利于加快推进宁波市“名城名都”建设、有利于完善宁波口岸功能、提升宁波口岸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宁波港口经济的持续发展。(宁波市口岸打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