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许可日常管理和政务服务水平,9月23日,海南检验检疫局印发了《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分八章二十五条,从行政许可的实施及职责分工、信息公开、动态调整、委托实施、监督管理、追责情形等六个方面加强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管理。
一是确立基本原则。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权责相当的原则。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全局行政许可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行政许可日常管理、动态调整和实施的责任部门。三是实行动态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实行动态管理,对于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废止、修订,或质检总局对外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应及时动态更新。四是实行信息公开。规定公开内容、职责及时限,应在实体政务大厅及门户网站公布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办结信息等。五是行政许可监督。监督内容包括行政许可的实施、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收费情况、与权责清单的一致性等情况。六是建立问责机制。未按国务院、质检总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进行调整的或未按照法定职责履行责任事项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该办法的实施将对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实施,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创业,服务外贸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2017年以来,海南检验检疫局把行政许可审批推行全流程无纸化、互联网“不见面审批”作为改革的重点工作,并于9月初签发了首份“不见面审批”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较以往节省了8个工作日,企业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办理许可审批。下一步,海南检验检疫局还将下放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多项行政许可工作至分支机构办理,进一步便利当地企业群众,提升许可审批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