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布达佩斯出席第六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会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达佩斯纲要》正式发布。《纲要》明确,“2018年在中国宁波举办第三次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促进部长级会议。2018年6月在中国宁波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各方支持在宁波等中国城市设立16+1经贸合作示范区,愿探讨建立经贸官员研讨交流机制的可能性。”
以此为契机,11月28日,宁波中东欧博览与合作事务局成立,该局的成立将使宁波与中东欧国家合作的职责更加清晰、联系更加紧密、载体更加丰富、工作更加顺畅、范围更加拓展,可以更为高效地服务于中东欧博览会、16+1经贸合作示范区创建等重大工作,将对宁波新一轮扩大开放起着积极的推进作用。市商务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宁波将在“16+1”经贸合作示范区框架下,进一步提升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的层级,积极打造成为服务的国家级经贸合作平台,为中国一中东欧国家合作“16+1”提供机制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四项重要工作:一是加快完成中东欧局组建工作;二是积极筹备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投资贸易博览会;三是认真落实16+1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任务;四是充分做好中东欧周活动筹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