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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湛蓝海洋 完善《海商法》船舶污染损害赔偿”专题研讨会在沪举行
上海口岸联合会       

    11月16日,“守护湛蓝海洋,完善《海商法》船舶污染损害赔偿”专题研讨会在上海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暨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主办,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承办,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中国海商法协会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协办。来自交通运输部、环保部、国家海洋局、各地海事法院等政府部门和司法机构代表,高等院校的法律专家以及国内保险公司、航运公司、律师事务所、鉴定评估机构等行业70余人参加了研讨交流。上海市虹口区副区长袁泉、上海海事局副局长吴红兵到会并致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处长张春昌作会议总结。

    研讨会上,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韩立新、国际油轮防污染联合会(ITOPF)张晟文博士等六名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分别以“《海商法》修订拟新增‘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章节情况”、“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实例分析”、“如何确定船舶污染损害具体赔偿数额”、“国际公约体系中关于船舶油污环境损害的赔偿”、“保赔协会与船舶污染责任保险”以及“交通运输部规章《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修订情况”为题发表了主题演讲。与会的各界人士紧密围绕会议主题和发言嘉宾的介绍内容,就《海商法》新增“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章节在“生态保护”和“促进航运”之间的平衡问题、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的接轨国际和体现中国特色问题、船舶污染损害强制保险制度的行政和民事立法的有效衔接问题,以及立法如何指导各地海事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难点问题等与发言嘉宾进行了积极互动、热烈讨论。此次研讨为《海商法》的修订工作奠定了基础,为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完善凝聚了共识。

    张春昌做了总结讲话,他表示此次研讨会搭建了各方专业人士各抒己见的交流平台,这对于完善立法工作大有裨益。他对与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及理赔事务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希望船舶污染损害赔偿相关领域继续加强合作,支持与配合《海商法》以及交通运输部规章――《船舶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完善工作,共同推动和完善我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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