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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七类纺织品征收出口关税
      
    据海关总署提供的最新信息,从2005年1月1日起到2007年12月31日止,我国对全球出口的外衣、裙子、衬衫、裤子、睡衣、内衣等7大类33个敏感类别的148个服装税号,采取从量计征方式加征出口关税的过渡性临时措施。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负责人介绍说,在征收税率上充分考虑了企业的承受能力,在征税计算简便的前提下,合理设定税率结构,对不同价格的出口产品设立不同的税负。对以件(套、条)为计量单位的商品,价格相对较高的,税率定为0.3元/件(套、条),价格相对较低的,税率定为0.2元/件(套、条);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商品,税率定为0.5元/千克。经测算,平均税负水平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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