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5年1月1日起即生效的新“海关通则”,吉政府近日批准了名为“关于有条件地免征进口关税和其他税种的临时进口商品名单”。根据这一规定,以下4大类临时入境商品自2005年起全部免缴进口关税和其他税种:
一、装箱及其他包装物;
二、用于促进外经贸活动的商品(如商品样品、展品、广告物品等);
三、用于增进国际文化、科技、体育和旅游交流的商品(如科研设备,演出设施、道具和服装,用于参展、演示的影视音像制品);
四、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