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关税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是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1986年海湾合作委员会要求各成员国对外采用统一关税,最低税率为4%,最高税率为30%。目前,阿联酋海关对于既不属于免税商品又不属于应征高税以保护当地工业的进口货物按到岸价格征收4%的关税。对于某些类商品,如香烟和含酒精的饮料,税率可高达25% 30%,并保留征收附加进口税的权力。阿联酋不征特别税,对货物样品不征收进口关税。
二、进口管制
打算向阿联酋出售商品的外国公司(包括中国的外贸公司)必须通过商业代理进行销售。在销售时,必须起草商业代理协议,规定商品和合同覆盖的区域,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签署协议。这份协议必须在联邦经济与商业部和商业活动所在的酋长国登记,如在迪拜签署协议,则还须由宫廷公证人公证。然后要请在阿联酋持照行业的宣过誓的翻译将协议译成阿拉伯文。如果协议是在阿联酋国土以外签字,必须由当地公证人进行公证,这种当地公证人的签名印鉴必须得到该国外交部的认可。外国委托人可以挑选一个代理人处理全国业务,也可以在每个或几个酋长国中指定一个代理人。向代表人支付的佣金数量或佣金的计算方法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三、进口单证
1.提单:一般应显示发货人地址、货代人姓名和地址、目的港、货名、运费细目和其它费用、全套提单份数、承运人正式承认货已上船的日期和签字。记载的内容应与发票和包装上显示的内容一致。若进口商或信用证中要求法律认定,则须将提单或空运货单先交给商会证明,然后再交给领事部门做法律认定。提单上必须有这样的声明:“我们兹证实货物出自并完全产自XX国。”如产品中含有外国成分,应指出原产国及百分比。还应申明:“我们在此证实上述货物由(厂商名称、地址)制造”。提单上要出现这样的陈述:“我们在此证实此船(飞机)在驶抵目的港前,将不或无意停靠任何一个以色列港口”。
2.轮船证明:海运的货物必须附有由轮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轮船证明,注明该船符合进入阿联酋港口的一切要求。
3.卫生证明:禽类和肉类必须附有证明,说明动物是按穆斯林法律要求的步骤宰杀的。装运肉类还须附带符合伊斯兰饮食规范的证明。这种证明中穆塔阿瓦(mutaawa),必须由距原装运地最近的伊斯兰中心签发。该证明无标准格式。
四、标签、标记和包装
1.标签:在阿布扎比,标签必须显示下列内容:商品名称:毛重和净重或大小;成分和添加剂(包括防腐剂、调味剂或色素)清单,按含有的比例从大到小列出;制造商或包装商名称、地址;原产国;以数字表示的生产或包装日期和到期日期。这些内容可使用英文,香烟的包装上必须用阿拉伯文印上“政府警告,吸烟有害健康”我们劝您戒烟。”
2.标记:一般来说,所有的识别性标记,包括收货人和港口的标记,都应清楚地印在包装上。如果包装上不用数字就不易识别的货物,则在包装上印上号码。
3.包装:运往阿联酋的一切货物都应有牢固的包装以承受极端的温度和湿度、粗鲁的装卸和或能的偷窃,因为许多货物是经过转船才抵达阿联酋的。箱子的内外都应防水,用金属带双条捆扎,勿用油毡。
五、吉贝尔阿里自由区
吉贝尔阿里自由区位于吉贝尔阿坦克港,它是位于距迪拜市39公里处的叔斯湾上的一座新兴的工业城市。运抵吉贝尔阿里的货物在进口、存贮和再出口时免除海关税。集装箱货物可保税转运到吉贝尔阿坦克并在那里开箱,而非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可用卡车转运。如货物进入阿联酋,受托人只需准备一份海关的“离开自由区进口单”;如货物再出口,则准备“离开自由区出口单”。如果货轮经由吉贝尔阿里到达,使用带顶的储存场地的费用从轮船卸完货后20天起算,露天储存费用从卸完货后35天起算。集装箱收费标准为:6.92米及不足6.92米的集装箱每天10第拉姆(2.57美元);6.92米以上集装箱每天12.5第拉姆(3.22美元);仓储费从货物卸到吉贝尔阿里后20天或进入拉希德港的货物抵达吉贝尔阿里后一天起算。从拉希德港算。从拉希德港或机场运抵该区的货物须交纳港口处理费。另外,区内的用户可以充分利用迪拜市新建的带展览大厅和会议室的39层国际贸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