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posed changes to quarantine arrangements for shipping containers arriving empty from overseas
本文进一步阐述了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 (AQIS)2002年8月就本议题发布的通告,这是为了向航运公司和集装箱空箱场站经营者提供有关澳大利亚所有进口国际中转集装箱空箱检疫措施修改后的实施进程的最新信息。
1) 背景
AQIS现在正在与有代表性的集装箱空箱堆场和现有的1.1等级场站试行合作管理,对可能在进境集装箱空箱中发现的检疫物进行内部检查、清洁和处置。经过与行业的密切磋商, AQIS想尽可能地利用现有的行业集装箱空箱控制系统,操作程序和检验制度。
作为这个进程的一部分,AQIS也已经和驻澳大利亚的航运公司代表会谈,以期在信息流程和商业惯例方面取得更多的谅解。
请注意:所有集装箱外表检验将仍然在码头区域内进行。
2) 集装箱空箱堆场和1.1等级场站经营者须知
a) 2.6等级结构标准最终版
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已经最终出台了集装箱空箱场站必须符合的成为2.6等级检疫许可场站的结构标准。这个标准 (附有副本) 已经在集装箱空箱堆场经营者及1.1等级场站中传阅。
想继续接收进口集装箱空箱的集装箱空箱场站经营者,现在应已经研究过 2.6 等级结构标准,并且联系了当地AQIS场站许可检疫官来商讨成为检疫许可场站所需的程序。附上各地区的场站许可检疫官一览表仅供参考。
1.1等级场站将自动符合2.6 等级结构标准。但是,这些场站的经营者将仍然需要签署《集装箱空箱应允协议》并且有经过专门认可的人员来实施这个方案所要求的程序。
b)《集装箱空箱应允协议》和人员培训
如果2.6等级检疫批准场站(和接收进口集装箱空箱的1.1等级场站)想继续接收海外进口集装箱空箱,那么这些场站将被强制性要求签署《集装箱空箱应允协议》。这个应允协议列出了企业(缔约方)和企业雇员(认可人员)承担检疫检查和AQIS要求的其它程序的任务和职责。
根据《集装箱空箱应允协议》条款要求,每个企业必须至少雇佣2个经过认可的人员。这些人必须接受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的培训以成为必要程序的认可人员。在很多情况下,建议企业考虑雇用2名以上的经认可的人员以满足(贸易)工作量和人员流动的需要。
AQIS正在为企业员工开发一揽子必要的培训计划,并且在不久的未来,关于时间、费用以及其它问题的议题也将得到解决。
2002年8月与企业磋商之后,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形成了一个应允协议,这个协议现在正在墨尔本、珀斯和阿德莱德等口岸选择集装箱空箱堆场进行试验。这个试验的目的是为了使应允协议在可操作性上更加协调,并在全国范围内执行《方案》之前作一些调整。
在试验期间,提供国际中转集装箱空箱到选择的检疫许可场站的船运公司要事先向这些场站确认以下信息:
i) 集装箱是否是需要作检疫检查的国际中转集装箱空箱,。
ii) 集装箱空箱号码。(唯一的标识符)
iii) 船名或航次。
这些信息使试验的参与者能够识别需要作检疫检查的集装箱,并且随后对检疫物进行清洁和处置。应允协议的试验期预计持续到此方案在全国范围内执行为止。
注:已经被要求在码头区域进行集装箱外部和内部检验的来自非洲大蜗牛疫区的国际中转集装箱空箱,在检疫批准的 2.6等级场站和1.1等级场站不需要进行二次内部鉴定。
c) 成为2.6等级的检疫许可场站的费用
成为2.6等级检疫许可场站需要一些特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年度登记费用 ($800),以及每年2次评估设施对结构标准符合性而进行的审核所产生的费用。这些审核以AQIS服务费每半小时$80的来收取。为获得检验许可场站注册而进行的首次审核将视为该年度2次审核中的第一次。
1.1等级场站将不用增加2.6等级场站的其它附加登记费(因为它们已经是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检疫许可场站),但是他们仍应连络当地AQIS办公室,告知场站许可检疫官他们想签署《集装箱空箱应允协议》以接收国际中转集装箱空箱。
依照先前在这个议题上报道,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合作管理方案之后,只有那些签署应允协议的2.6等级场站和1.1等级场站才可以接收国际中转集装箱空箱并承担必要的检疫检查任务。
认可人员的培训和涉及应允协议的每年2次的审核也将需要一些费用。这些审核以AQIS服务费来收取。对应允协议的首次审核将被视为该年度2次审核中的第一次。
在大多数情况下,结构标准审核和应允协议审核将同时进行。发现有不符合项,不论是结构标准还是应允协议方面的,都得进行跟踪审核。
3) 航运公司须知
a) 来自国外的集装箱空箱的运输
与全国范围首次展示的方案一样,堪培拉的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将向每一个航运公司(或总代理)签发从码头区域运输国际中转集装箱空箱到2.6等级场站或参与的1.1等级场站的检疫许可证。根据1908检疫法第44 B款签署通用的检疫许可证的方法,给AQIS提供了方便国际中转集装箱空箱进入检疫许可场站贸易运输的最低干扰运作模式。随附一份检疫许可证复印件。
为了确保对检疫许可证的遵守,AQIS将对集装箱运输进行随机审核。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要求与进口集装箱空箱运输有关的航运公司提供资料,并从这些资料中核实航运公司遵从检疫许可证的情况。没有遵从者将可能被AQIS撤销许可证,这将导致航运公司(总代理)在往2.6等级场站或1.1等级场站运输集装箱空箱时,每艘船次都要申请检疫指示。
作为进行中的试验的一部分,在墨尔本、珀斯和阿德莱德的集装箱空箱场站,AQIS正和航运公司一起研究决定对检疫许可证进行审核的最有效的方式。对船运公司的审核作为试验的一部分,将不用付费,并且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个方案后也是这样。
4) 下一个步骤
当时,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最初想在2002年12月前全国性实施这个方案,但已经推迟到
在 2003年1月13-24 日期间,将在全国范围内对集装箱空箱场站(和1.1等级场站)经营者和想要成为AQIS认可并从事检疫工作的人员组织培训。在这个认可培训之后,要参与合作管理计划的2.6等级场站和1.1等级场站,须正式签署应允协议。
在将来几星期内,国家简报也将与航运公司一起创办,以便他们充分了解这个方案的要求,特别是涉及到他们对44 B款检疫许可证遵守情况的的审核安排。这些简报的详细时间和地点安排会在不久的将来告知。
欢迎你提出意见,可以联系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联系员,Jeff Cates先生 (电话)02 6272 3072 或电子邮件 jeff.cates@aqis.gov.au
200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