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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检验检疫局与朝鲜罗先检验检疫所达成共识
吉林省口岸办 珲春市口岸(开发)办公室       

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颁布实施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过渡期到201351。规定明确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再未经注册,将不得进口。为此,2012121213日,吉林检验检疫局代表团赴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罗先市进行了专题会谈。

中方参加会谈的有吉林检验检疫局副局长王立成、珲春检验检疫局局长陶希三、珲春市口岸办主任崔胜龙等。朝方参加会谈的有罗先市经济协作局黄勇男局长、罗先市输出入商品检验检疫所所长李鹤松、副所长金昌浩等。

双方认为,在罗先经贸区“共同开发、共同管理”模式下,应加强沟通、相互帮助支持。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共同探讨和逐步建立适应双方发展需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新模式,提高朝鲜罗先地区输华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本着“共同建设、共同所有、共同管理、共同经营、共同受益”的原则,同意在朝鲜罗先市建立综合实验室。

三、同意互设工作联络处,并互派联络员。

四、同意建立业务协调和信息交流机制。

会谈中,吉林检验检疫局表示,非常重视双方对话和交往,在双方协作发展问题上,我们都“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并希望在罗先经贸区“共同开发、共同管理”中有所作为。罗先市经济合作局黄勇男局长非常赞赏双方高效而务实的合作,并表示:“共同开发、共同管理,检验检疫走在了前头!”

此次会谈所达成的共识,进一步促进了中朝罗先经贸区食品加工业健康发展,同时将有力地推动双方在口岸通关方面的深层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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